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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就不该做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24日 《生命时报》 2007.07.24
     胖嘟嘟、粉嫩嫩的小婴儿,出现在镜头上绝对是件赏心悦目的事。可以后,这样“养眼”的镜头恐怕就要少多了,因为“只会爬行或坐立的婴儿,将不得参与代乳品的广告”。

    我不否认,少了可爱笑颜的电视屏幕还真让人觉得有点遗憾。可转念一想,这也不是什么坏事。记得一则笑话说:一个小男孩走进超市想买一片卫生巾,因为广告里说,用了这玩意,就能打网球、骑自行车,晚上还睡得香!虽说这是笑话,反映的却是儿童对广告缺乏判断力的事实。

    不过,广告商显然不这么认为,因为孩子天真活泼的模样能讨所有人喜欢;他们的笑脸、眼神可爱得让人无法拒绝。于是,厂商轻而易举地打开了受众的口袋,家长也通过让孩子上镜,获得了一时的虚荣和金钱上的满足。

    那孩子们呢?在被利用、被摆布的情境里,他们一遍遍在聚光灯下爬来爬去、笑着、挥动着手臂,或许也会觉得好玩?但如果他们突然觉得不好玩了,或者被灯光刺痛了眼睛,又该如何?当孩子们成为了成人的工具,当他们只能按照成人的心意,扮演他们所不了解的角色,传递和他们无关的信息时,我们看到的只有不公平。

    成年人有义务呵护儿童的成长,从这一点上看,无论是让儿童看广告,还是让儿童做广告,其社会效益都大有问题。如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禁止或限制儿童广告的舆论和法律:瑞典早在1991年就全面禁播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意大利禁止使用14岁以下儿童拍摄电视广告;“儿童有权免受广告侵害”的呼声让百事可乐这样的大公司也不得不做出回应,进行自我约束。而中国的《广告审查标准》也说:“儿童广告必须有益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但很遗憾,这还只是一条很原则、很模糊的规定。

    小天使的笑颜人见人爱,但笑颜背后的小天使们是否真的快乐?这应该是大人们最应该考虑清楚的。▲ (作者为北京学者), 百拇医药(吕 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