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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插队权”该取消?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87期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人民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三大公立医院近日宣布,取消多交钱就可插队的特需服务门诊。原来,这三家医院原普通患者在普通门诊排队就医时,只要愿意付出50元至100元,就可以插队优先就诊,得到护士全程陪护的特需服务。这一做法被披露后,引起人们广泛议论和媒体的批评。(3月2日《新快报》)

    医院能及时回应舆论呼声,取消多交钱可插队的做法,维护普通患者的利益,应当说是个明智之举。由此,我想到的是,这种做法并非这三家医院独有、独创,在全国各地的公立医院都时有存在,那么他们是否也该取消?

    面对患者看病难的困境,某些公立医院不是想办法从内部挖掘潜力,多思考自己的服务意识、管理手段是不是还有改进的余地,而是充分利用此契机,推出花钱买插队的服务,其把握商机的能力和精明确实让人佩服!然而,这种唯利是图、嫌贫爱富的商业伦理和医疗道德却让人心寒。在当前医疗资源尚匮乏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愿意花钱买时间的患者来说,这项业务确实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排队难的问题,医院也从中得利了,可大多数患者利益受到侵害,医院可考虑到他们的感受?

    在自愿的情况下一些患者通过多付费以获取医院更优质的服务,这原本无可厚非。可这里有一个前提,那便是不能侵害普通患者的权利。凭什么别人要辛辛苦苦排队,一些人只需多交50元至100元,就可以插队优先就诊,得到护士全程陪护的特需服务?凭什么有钱便可以在普遍患者焦急、无奈的等待中享受“便捷、迅速、周到”的服务快感?这不仅不公平,而且给本就矛盾重重的医患关系增加了新的矛盾。更为可疑的是,医院服务项目收费表中可有“交钱可插队”这一项?试问其收费的依据何在、有何标准?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看病排队浪费了普通患者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从法律的角度看,患者与医院间是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提供便捷、周到的医疗服务本是医院应尽的义务,关键还在医院是否真正树立患者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面对看病排队现象,医院应当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不是借此牟利。面对各地普通存在特需服务门诊,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而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切实维护普通患者的利益。, http://www.100md.com(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