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778055
截留药品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2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129期
     《现代快报》5月14日报道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克扣病人药品”的劣行,该院利用各种方式每月克扣病人药品大约75万元,这些已经付过钱的药品不但没有用在病人身上,而且悄悄回流到医院的中心药房。一年下来医院仅这一项就能“收入”近千万元。

    据悉,克扣病人药品成为该院一种集体行为,通过一套严密的操作流程,来进行利益分配,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笔者认为,克扣病人药品对于那些看不起病、做不起手术的患者来说,无异于谋财害命。

    这家医院的人员为什么能利用职权截留病人的住院期间药品?该院管理混乱是肯定的,应该说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集体腐败。而病人没有维权意识(知情同意权)。试想一想,如果医院尊重病人的权利,实行“一日费用清单制”以及用药签字制度,病人住院按实际用药天数和量计算,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漏洞呢?

    我们知道,当人一旦患病以后,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通常情况下都渴望能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等一系列问题,包括有权根据医疗保健制度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及医务人员;有权知道将实施的治疗方案或措施,并决定同意与否;有权选择相应的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等,并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同时,病人到医院门诊就诊或住院,有权监督自我医疗权的实现;有权对各种妨碍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错误做法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批评;有权要求其改正不正确的、有害的医疗措施和服务;有权对不负责任的、质量低劣的、有损健康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出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有权要求保障健康的生存环境,避免交叉感染或各种污染等,也有权根据病情要求休息、调动适宜工种、病退,甚至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或犯人保外就医等,还有权知道医疗及药品的费用使用情况和价格等。如果院方不让晓知或有意隐瞒,就是侵权,就是违法。

    相对于个人腐败,集体腐败的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正如江阴市人民医院的“退药牟利”制度,它不仅侵占了病人的财产,剥夺了病人受治疗权,也损害了病人的健康。它还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使“看病贵”问题加剧,社会公德水平下降以及加剧医患矛盾等。

    “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每个患者的基本权利。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便有权对医务人员及医院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或法律部门提出诉讼。一旦侵权属实,患者和家属有提出经济补偿及精神补偿等的权利。

    如果不是内部知情人士的举报,外界很难了解这类黑幕。内部规章制度,外部监督机制,无疑形同废纸。那么,在这一偶然曝光的事件背后,又有多少医院借退药牟利?挂着“人民”二字的医院里面,到底还藏着多少损人的猫腻?

    新医改方案首次明确了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对此,舆论最大的担心,便是对公立医院的监管问题,如何防止巨额公共医疗资金,不会流进少数人的腰包?如何避免新医改再次重蹈覆辙?我们拭目以待!

    (康 静),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