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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96756
关注《中医药法(草案)》三审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2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中国中医药报201510.r第4606期
编者按: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并提交三审。会议对修改后的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代表们就中医药
     编者按: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并提交三审。会议对修改后的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代表们就中医药人才教育、中药材质量等问题发表了观点和修改建议。《中国中医药报》记者全程旁听了分组审议情况,现将部分观点梳理如下:

    师承教育,别忽视中药师的传承

    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是多位委员的注点。这一条款原文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定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陈昌智副委员长建议删去“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陈昌智认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过省一级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技能和效果考核”这三个条件已经足以保证中医医师资格取得的质量。杨震委员希望赋予地级市中医医师资格批准权,他直言,“对于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中医医师、祖传医生取得医师资格要专门到省里考试,是否对中医药发展不太有利?”

    陈蔚文委员将目光投向中药师承教育:“目前中医师承工作比较有成果,但是中药传统的人才,老药工、老师傅、老专家的知识和经验传承还不足,中药人才培养中对传统的技法、理论学习不够,有必要加强。”为此,他建议将这一款加入中药师师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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