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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会力量办医服务市场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222期
     个体医疗机构扎根社区、面向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范围内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医疗机构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个体医疗机构的规模将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全区中医个体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万州城区中医个体医疗机构从八十年代末期的20多家,已经发展到现在的283家,分布于主城区的龙宝、天城、五桥3个开发区管委会。在283家中医个体医疗机构中,中医诊所281家,中医坐堂行医2家,大多为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辞职医务人员筹资开设。283家中医诊所共计注册中医执业医师(助理医师)302人,文化层次分别为:大学13人、大专35人、中专162人、无学历92人;职称级别:高级9人、中级113人、初级180人。

    二、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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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区主城区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局克服了工作人员少、监管任务重、布局零星分散等不利因素,通过全局上下集思广益,拓宽思路,制定措施,中西医联合执法,探索出一条有效监督管理个体医疗机构的新路子。

    (一)坚持资格评审准入制度,严把个体行医执业门坎。

    根据《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万州实际,我局明确作出规定:凡申办个体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万州常住户口(保障出现医疗纠纷后,能及时有效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或申请鉴定)。

    2.诊所设置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三室分开。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资质要求:主城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农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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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原执业机构同意变更其执业注册地址。

    5.不属国家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人员。

    6.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通过几年来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一直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对全区个体医疗机构的开设进行严格控制。凡组织申报个体医疗机构者,我们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者个人资质、人员结构、房屋设施、区域规划等。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评审合格者,我们积极作好服务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终结相关手续和证件。对不符合条件或条件相对较差的不予办理,从而在准入门坎上保证了我区个体医疗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执业人员质量,为下一步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城区个体医疗机构管理体系。

    万州主城区人口相对集中,加之移民搬迁落户万州,使得城区人口相对较多,个体医疗市场发展迅速,而与之相适应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队伍却相对薄弱。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使之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局作了一些初步探索。一是将个体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权利下放,实行属地审批管理。结合前几年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如“人员不便集中、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难于贯彻落实”等等,我局于2003年9月将个体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龙宝、天城、五桥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卫生局,我局只负责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宏观调控,根据这一原则,我局要求主城区在龙宝试点,即将龙宝开发区按地域条块划分为五个区域,每个区域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设一名小组长(组织能力较强、在个体医生中有一定威信,工作认真负责者)负责本小组的管理工作。每个小组根据个体医疗机构的数量多少,设若干个召集人,每个召集人负责3~5名个体医生的上传下达工作,从而形成卫生局医政科——小组长——召集人——个体医生的管理模式,称为“组长负责制”(天城、五桥开发区卫生局先试行片区管理,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小组长、召集人都有管辖区域内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生)名单、地址、执业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一旦有事可在短时间内层层通知到每个个体医疗机构。二是制定了小组长、召集人管理工作职责。职责范围包括监督、管理、经过授权的小范围处罚等。龙宝开发区卫生局在收取的医疗机构管理费中抽出一定经费,给予小组长一定的工作补助费用(每天10元),以确保每个小组长能够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大胆开展管理工作。几年来,他们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打击取缔巫医游医和非法行医、提高个体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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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学习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个体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几年来,我局要求辖区内的个体医疗机构,必须以小组或片区为单位,每季度组织小组或片区负责人学习半天,卫生局医政科派人参加并进行监督。一是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重庆市中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个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有的权利及义务;二是传达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他们得以贯彻实施;三是通报近期各级医疗机构出现的医疗纠纷,警示每个医务人员加强医疗安全的防范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四是邀请上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业务知识讲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五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六是布置近期的主要工作,安排和参加社会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使全体个体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理念,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如2002年10月龙宝开发区发生霍乱,该辖区个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何跃发现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向万州区第二卫生防疫站作了报告,为有效制止霍乱流行,赢得了时间,做出了成绩。2003年5月,全国爆发“非典”疫情,在重大任务的考验面前,我区个体医务人员没有退缩,他们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仅写“请战书”的就有80余人,主动申请加入到抗击“非典”第一线,并积极努力协助政府圆满完成了外来返万人员的医学追踪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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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几年来个体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修学习人数明显增多,个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投诉明显减少,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些都是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取得的。

    (四)开展“示范诊所”创建活动,促进个体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个体医疗机构的诊疗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影响到个体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2002年我们在主城区个体医疗机构中开展了“创建示范诊所”活动,通过小组和片区,学习了“创建示范诊所”的评比条件和基本标准,有80%以上的个体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有32家书面申请要求首批创建“万州区个体示范诊所”,通过自愿报名、统一标准、严格审查,我局于2003年10月授权龙宝开发区管委会卫生局授予了三家条件较为成熟的个体医疗机构为“万州区个体示范诊所”(西医内科、口腔、中医内科各一家)。通过这项活动,带动了许多个体医疗机构主动改善诊疗场所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要求完善诊所设施。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有76家诊所改善了诊疗场地条件,城区60%个体诊所的房屋逐步达到治疗室、诊断室、处置室三室分开,配备了诊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充实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还增添了电视机、饮水机、换气扇、空调等人性化的设施,为病人创造了舒适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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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践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基本前提。

    个体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必要补充。管理和扶持好这支队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政治上、业务上对他们一视同仁,在实践中承认个体医疗机构的合法地位,使个体医疗机构能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必要条件。

    加强领导,抽调人员,设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配备一只专门的管理队伍,做到领导有人管,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

    (三)抓住人才大胆启用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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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宝贵财富,个体医疗机构中也不乏拥有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拔尖人才。因此,我们必须善于发现人才、抓住人才、尊重人才、大胆启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管理个体医疗机构这块天地,利用个体医生管理个体医生,加强执法,严格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挤出经费统一安排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根本保证。

    经费问题一直困扰我们,如果经费得不到解决,则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就不能完全落到实处,经我局多次研究并和龙宝开发区管委会卫生局协商,决定由龙宝开发区管委会卫生局在每年收取的医疗机构管理费中提取10%(每年约2万余元),作为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人员的专项补助经费统一安排,用于人员的劳务补贴和学习会议的会务资料费,以保证个体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够到位、得以落实。

    (五)提高质量改善服务是做好个体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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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国家、集体、个体开办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工作的宗旨都必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两个效益并重”,都必须以质量求生存,以精湛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社会服务谋求发展。个体医疗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者的关系,在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技术水平上下功夫,只有加强管理、依法行医,提高质量才能促进其自身的发展,体现个体医疗机构存在的价值。

    四、面临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监督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万州城区管辖的范围面广,个体医疗机构数量较多,而配备的监督管理人员较少,且卫生执法的力度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医疗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个体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个体医疗机构都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迎合市场需要,增加营利,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之外的诊疗科目,如中医医务人员开展西医类诊疗项目,内科从事妇产科项目等等。

    (三)对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有待向纵深发展。

    特别是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百拇医药(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