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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专利“铺路设防”? 中医药知识产权专家系列访谈之九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370期
     由于中药专利申报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在技术操作上也不易掌握。在各种情况下,如何用专利“铺路设防”,是专利申请者咨询最多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记录了郑永锋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方法专利侵权

    问:从实际操作层面上,很多人对一些中药提取物不太愿意申报专利。因为有的提取物申报专利,就等于技术公开。此后,别人就能利用该技术及其提取物生产制剂,但其生产的是另一种制剂产品,还能为这个制剂取得新药证书。从专利角度看,该产品与已申请专利的提取物有“血缘关系”,涉及侵权问题。但是,如何发现这一问题并提出起诉?

    答:这涉及专利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即在方法专利侵权时,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此时,如果专利持有者怀疑别人使用自己的方法生产产品,要进行侵权起诉,就得有一定的证据,但不是确凿证据。比如从对方的产品或资料里,可以百分之八九十断定使用了自己的方法,否则就做不出这种产品来。此时,就可以提出起诉。法院受理后,就会让对方举证,以证明两种方法不同。那么,对方就要把其原始的生产方法原封不动地提交到法庭,以作为法院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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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假如一个提取物的纯度获得了国家标准,是否对于应用方法专利保护产品更有利?

    答:对,如果用已获专利的方法生产一种中药制剂,其中包含着制定的一个提取物标准,其他人在生产这种中药制剂时,就必须用此专利方法才能获得这个制剂。这时你直接提出起诉就可以了,不用让对方举证,请求法院去调其生产资料就可以了。

    处方保密的中药产品

    问:如果原创的一个中药产品,涉及到保密范围,但其中部分药物已经公开了。生产者发现,目前,有人申请专利的中药产品内,大部分药味与该产品相同,其提取物也相同。如果专利局批准了其申请的中药产品专利,那么能否使该专利无效?

    答:比较困难。对于生产者而言,因为其生产的中药产品处于保密状态,无法提出理由。

    问:但是,该中药产品早已在市面上销售了,其中一部分药味也早就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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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因为销售的是中药,所以产品是否销售与专利所指新颖性无关。这与中药的特点相关,因为检测不出来其原料是什么,就没有新颖性,也就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产品新颖性。化学药品的成分一检测就清楚,因此不会出现这种状况。生产者应主动去申请专利,如果生产的中药与别人的不一样,就可以获得专利。

    问:但是,专利局的审查员说,别人在申报专利中已公开了产品,因此认为已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了。

    答:如果别人申报的专利完全公开了,则可以把两个产品的新颖性做一个比较。这涉及到创造性的问题。若能说出二者的区别,如处方比其他人的药味多,药效也不同等,就可以到专利局去举证,并提供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局就会授权。

    问:别人申请专利时提供的资料,不是直接取得的资料,专利局会予之授权吗?

    答:专利局不会去检验资料的真实性。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有人得到了新产品的专利,那么还可以申请新用途专利,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但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提供与对方的产品相比较的详细资料,如药效怎么好?产品有什么优点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授权。如果提供不出上述资料,专利局就会认为,生产该中药产品是一种没有创造性的重复性劳动,就不会授权。另外,由于别人先申请专利,因此要特别注意等同原则。假如别人的药物产品由六味药组成,若在其基础上加一味药或减一味药都适用等同原则,就构成侵权。如此判定的依据是,北京市高等法院新出台了一个关于等同原则适用范围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体现在中药方面,就是只适用于在其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组分。这就是判例时的多余指定原则。例如有人在申请专利时,对中药产品组成写的是六味药,而其实这一产品组成是五味药,只不过为了在申请专利时表述方便把第六味药写进去了,但第六味药不是药物产品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的药品组成在该基础上减了这一味药,只有那五味药,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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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新药效

    问:发现了一味药的新药效,但不清楚其新药效的有效部位组成,是否能申请专利保护?

    答:可以申请。因为中药有效部位是一种混合物,其组成清楚不清楚,对于专利申请意义并不大。应该用方法定义产品,所以在申请专利时,用使用的方法表述这个产品就行了。

    问:如果应用方法定义产品,别人看到该专利后,稍微改动方法就会做出更好的产品,因而也就能得到一个更好的专利。导致这种情况,是否因为申报专利的时间太早?

    答:不是。要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在申报专利之初,就要好好想一想,别人会在该方法的基础上做哪些改动?会用哪些更好的提纯方法?即使没有用该方法做出产品来,但如果知道了别人能够改进的方法,就要把这些方法写进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这在专利法中是允许的,这样,不就把后边的“路”堵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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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新方法

    问:有一种药物,有人已申请了它做成乳剂的方法专利,但事实上,该方法很难把这种药物做成乳剂。而其他人发现了一种不同的方法,可以把这种药物做成乳剂。是否可以申请这种新方法的专利?用新方法把这个药物做成乳剂是否侵权?

    答:可以申请方法专利。但是,如果对方在专利说明中,表述的乳剂药物是单体结构式,生产这种乳剂药物肯定构成侵权,要做这种产品必须得到对方的许可。

    证明优点的方法有很多

    问:要申请提取一个中药有效成分的新工艺、新技术专利,为证明其优点,不用提取物的药理药效,而用“提取物的含量提高”和“药材用量减少”行不行?

    答:不行。但是有很多其他的证明方法,如药效的提高、毒副作用的降低、环境污染的减少、能耗的降低、产品质量性状的改善、物理性状的改善、储存期的延长、产品稳定性的提高、质量标准可控性的提高等,只要找到其中一点就可以。, 百拇医药(胥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