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燥湿与脏腑的关系
燥之与湿,虽如水火之对立,但又若水火之既济,两者盈亏失调则病,治当视其主次消长以调之,务必注意做到:润燥不助湿,燥湿不伤津,“以平为期”。
经日:“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水流湿,火就燥”。据此,燥湿两者,阴阳属性泾渭自明,故《医门法律》说:“燥之与湿,有霄壤之殊。燥者,天之气也,湿者,地之气也。水流湿,火就燥,各从其类,此胜彼负,两不相谋。”并强调“燥气终属于热”。但进而言之,燥有温燥与凉燥之分,如《医醇剩义》认为:“初秋尚热则燥而热,深秋既凉则燥而凉,以燥为全体,而以热与凉为之用,兼此二义,方见燥字圆通。”说明燥邪为病,具有从寒、从热双重病理特性,不能“专主一边,遗漏一边”,如《医原》认为“寒搏则燥生,热搏则燥成”,而吴鞠通亦有“燥属次寒”之说。
湿为阴邪,多与寒热复合为病,“热蒸则湿动,寒郁则湿凝”(《医原》)。可随五气而从化,故燥之与湿,亦可因果杂合同病,如《医原》说:“往往始也病湿,继则湿又化燥……往往始也病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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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日:“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水流湿,火就燥”。据此,燥湿两者,阴阳属性泾渭自明,故《医门法律》说:“燥之与湿,有霄壤之殊。燥者,天之气也,湿者,地之气也。水流湿,火就燥,各从其类,此胜彼负,两不相谋。”并强调“燥气终属于热”。但进而言之,燥有温燥与凉燥之分,如《医醇剩义》认为:“初秋尚热则燥而热,深秋既凉则燥而凉,以燥为全体,而以热与凉为之用,兼此二义,方见燥字圆通。”说明燥邪为病,具有从寒、从热双重病理特性,不能“专主一边,遗漏一边”,如《医原》认为“寒搏则燥生,热搏则燥成”,而吴鞠通亦有“燥属次寒”之说。
湿为阴邪,多与寒热复合为病,“热蒸则湿动,寒郁则湿凝”(《医原》)。可随五气而从化,故燥之与湿,亦可因果杂合同病,如《医原》说:“往往始也病湿,继则湿又化燥……往往始也病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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