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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法源流论(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2月1日 《世界中医药》 20183
     2.2 焫法

    火焰燃烧偶尔爆发蹦出来的火星落在古人身上,烧灼体表的某个部位,却减轻了某种疾病的疼痛,古人便记住这个灼伤的部位和这种烧灼的方法,当疼痛再次发作时,病者点燃枝条试探性的烧灼那个部位,久而久之,零星点滴的经验积累便渐渐渐发展为焫法[6]。

    焫:古同“爇”,《说文》:“爇,烧也,从火”,焫法首见于《黄帝内经》,《灵枢·病传》:“余受九针于夫子,而私览于诸方,或有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焫、饮药之一者。”《灵枢·论痛》:“其于针石火焫之痛何如。”甲骨文的“焫”字,指以草束火柱取其温热,驱寒治病[7]。又《千金要方》有:“众蛇毒……以火头称疮孔大小爇之。”由此可以推测,焫法不同于炙法,炙与火相离,焫与火相著,焫法即指将患处直接置于火焰上烧灼,从而达到防治疾病的一种火疗法。但自隋唐以下,焫(烧)法已鲜见于历代典籍中,这应当与焫法自身的缺陷,灸法的发展和成熟密切相关,也可以认为焫法已完全被灸法所取代。

    2.3 熏法

    熏法主要包括烟熏法、熏洗法和熏蒸法,其中熏洗和熏蒸两法属水火共制范畴,虽与火相关,但其更多的是对草药煎液的利用,不属火疗范畴,在这里着重探讨烟熏法。

    烟熏疗法,是利用药物燃烧的烟气,熏灸患部或特定的部位,借助药力加热的作用,达到治疗疾病的方法。熏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在《庄子·让王》篇中极有“越人熏之以艾”的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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