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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中国的立法:健康版图如何绘制?(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6年第3期
     作为卫生领域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首先应高于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具备宏观视角,规定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定位、基本价值、基本框架。政府、社会、个人都是医疗卫生领域的参与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都要明确,但政府在其中是起主导作用的,要着重明确政府责任。具体而言,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科学制定法律的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定的名字是《基本医疗卫生法》,而不是《医疗卫生基本法》。需要明确的是,究竟如何为一部法律定名,最重要的是要考察一下这部法要解决什么问题。目前我国确实需要制定一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而不是解决“基本医疗卫生”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医改给出的概念,“基本医疗卫生”就是常用的药品、常见病、基本的医疗保障,这只是健康里面的一部分,远远不能涵盖健康问题。因此,首先要强调立法的目标是制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它应该涵盖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公平路线、人人享有”,这也是宪法第45条的具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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